一、大规模能效投资有力推动了“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201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了19.1%,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该目标的实现得益于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健全、节能技术推广和技改工程实施、以及重大节能行动组织等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但不可否认的是,大规模的节能资金投入,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是推动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驱动因素。
“十一五”期间,中国直接用于提高能效的资金投入总规模(五年累计)为8466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0.92%。五年来,能效投入资金规模从“十一五”初期2006年的86.78亿元、2007年的761.39亿元,逐步增长到“十一五”中后期2008年的1577.54亿元、2009年的3045.48亿元和2010年的2995.06亿元。大规模的全社会能效投资,大幅度提高了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投资格局
“十一五”期间,能效投资从单纯少量的中央财政投入,以及规模较小的社会资金配置,到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逐年加大,各类社会资金的大量涌入,初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能效投资格局。五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能源效率提高的财政资金投入总计1496.97亿元,占全社会能效投资总额的17.68%,其中中央政府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财政奖励专项资金等能效资金投入1016.53亿元,占全社会能效投资总额的12.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地市级政府采取与中央资金配套和叠加等方式,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累计财政资金投入为480.44亿元,约占全社会能效投资总额的5.67%。
随着政府节能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在着力扶持和推广能效技术和能效项目实施的同时,有效地强化和放大了能效投资的效益,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在提高能效方面的投入。五年间,社会资金累计投入为6969.28亿元,占全社会能效投资总额的82.32%,财政资金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的杠杆效应为1:4.7。其中,用于提高能效的银行绿色信贷资金投入为4884.25亿元,用能企业自有资金投入1690亿元,节能服务产业自有资金投入205.2亿元,以及国际机构的能效资金投入179.83亿元,通过股权融资、信托、保理等其他形式获得资金10亿元。
三、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前所未有,资金规模逐年增加
“十一五”中央财政陆续设立了包括节能技改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重大节能项目和示范项目实施的国债资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等多个节能专项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累计用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资金投入达到1016.53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总支出(303010亿元)的比重为0.34%。五年来,中央财政节能投入以年均137.7%的增长率逐年增加,大规模资金投入力度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
在中央财政节能投入资金中,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奖励的资金(含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81亿元)为305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30%;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与节能改造奖励的资金为152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15%;节能能力建设和新机制推广补助和奖励的资金为53.63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5.2%;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的资金为100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9.8%;交通领域节能补贴资金为22.29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2.2%;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的资金为164.51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16.2%;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的资金为219.1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的21.6%。
四、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地方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主力军。“十一五”时期,为了完成国家分解到各地区的节能减排目标,各省(市、自治区)普遍自我加压,逐年加大投入,“十一五”各级地方政府累计节能财政投入达480.44亿元。其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本级财政累计投入240.44亿元,各地市级政府本级财政累计投入约240亿元。
“十一五”期间,各地方政府节能财政资金的使用大多采用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服务采购等方式。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项目自身特点,制定了形式多样的财政支持政策,丰富和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地区节能专项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助与奖励等方面,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资金为171亿元,占地方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35.6%,位列之首;淘汰落后居次,投入资金为112.44亿元,占地方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23.4%;建筑节能排列第三位,投入资金为82亿元,占地方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17.1%;交通领域和其他领域投入资金分别为36亿元和79亿元,分别占地方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7.5%和16.4%。
五、多元化的社会资金投入是能效投资的主力军
“十一五”以来,在大量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节能投入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下,用于节能的社会投资也快速增长,形成了以用能企业为载体、以企业自有资金为基础、以银行绿色信贷为主渠道、以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和国际机构投资为补充、以股权/债权投资资金、融资租赁等为创新模式的多元化社会投资格局。2006~2010年,用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社会投资总规模为6969.28亿元,占全社会能效投资总额的比重为82.32%,对实现节能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中,企业自有资金累计投入1690亿元,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设备应用、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银行绿色信贷资金中用于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的比重为24.9%,资金规模为4884.25亿元,是全社会能效投资的主渠道。国际机构能效资金累计投入为179.83亿元,是全社会能效投资积极有益的补充,其中用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直接资金投入约为117亿人民币,国内能效项目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获得的国外额外资金投入约为62.83亿元。
六、投资方向统筹兼顾,投入领域重点突出
“十一五”期间,在总规模为8466.25亿元的全社会能效资金中,约有8042.11亿元用于项目投资,直接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占比95%;约有424.14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和推广、机构能力建设等可持续节能能力提升,着力夯实节能工作基础和提高节能软实力,占比5%。
在项目投资中,工业、建筑、交通等三大领域能效资金投入规模分别为6487.22亿元、1027亿元、527.89亿元,占比分别为80.7%、12.8%和6.5%。在节能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方面,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资金规模达到318.14亿元,占比75.0%;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为辅,资金规模为79亿元,占比18.6%;国际机构资金起到了非常好的补充作用,资金规模为27亿元,占比6.4%。
七、能效投资形成了显著的节能能力,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
“十一五”期间,通过各项节能经济政策引导,以及大量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吸引了大规模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投入,顺利地实现了国家节能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经测算,总规模为8466亿元的全社会能效资金支持的技术工程项目和有关能力建设直接形成节能量约33990万吨标准煤,对“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9.1%的直接贡献度达到53.8%,对国家节能目标的实现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中,投入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的6156亿元资金支持了上万个改造工程项目,累计实现了节能量1.9亿吨标准煤;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和补贴的332亿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推动了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大量落后产能的淘汰,实现节能量1.18亿吨标准煤;用于建筑领域的1027亿元资金支持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节能量1197万吨标准煤;用于交通领域的528亿元资金推动主要运输方式单位服务量能耗大幅度下降,形成节能量1200万吨标准煤;用于能力建设的424亿元资金全面提升了节能软实力和可持续推动力,形成节能能力800万吨标准煤。
八、进一步加大能效投资力度,推动 “十二五”节能目标实现
“十二五”期间,中央提出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按五年间GDP年均增长8.5%计算,全社会需要实现的节能量为6.7亿吨标准煤。据测算,“十二五”中国能效投资需求总规模约为15250亿元。上述资金需求中,以直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为目的的项目投资额为12900亿元,占比84.6%;能力建设投资额为2350亿元,占比15.4%。在项目投资中,工业领域、建筑领域和交通领域的投资需求分别为7120亿元、4050亿元和1730亿元,占整个项目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5.2%、31.4%和13.4%。在能力建设投资中,用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机构和基础体系建设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的资金需求分别为300亿元、800亿元和1250亿元,占整个能力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8%、34.0%和53.2%。
从全社会能效投资的资金来源看,需要中央财政投入1530亿元,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1600亿元,社会资金投入1212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撬动的社会资金投入杠杆比为1:1:7.9。
九、稳定来源、创新模式、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推动建立能效投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对节能支持力度,预算投入应逐年增加。预计“十二五”能效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增加约67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和地方财政投入分别增加约500亿元和1100亿元。
结合节能不同领域的需要,综合运用财政预算投入,积极采取设立基金、实行补贴、奖励、贴息、担保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投入的效益。明确节能财政支持重点,对中西部落后地区、重点节能工程、中小企业、居民用户、基础能力建设,在资金安排、补贴标准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营造企业节能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价格等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全方位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和投融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评估体系政策及标准体系,加大企业能效投资奖励力度,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强化能耗限额标准实施,促进企业能效投资。
充分发挥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与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政策创新与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相融合,与节能融资模式创新相匹配,结合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模式,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本市场融资融为一体,促进金融机构融资服务的多样性,不断扩大市场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流动进入节能领域。
加强制度设计,采取以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为引导,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和完善针对不同投资主体的能效投资激励政策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市场化机制建设,逐步完成“三个转变”,即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从政府强制向企业自愿的转变,从政府投入向全民共同参与的转变,最终形成市场化能效投资的长效机制。